遵义师范学院事前审计补充规定
 
遵义师范学院事前审计补充规定
须进行事前审计的项目:
(一) 基建工程
1、 基建工程立项后,立项批文、资金来源应由承办部门及时抄告审计部门;
2、 项目或代理招标机构的招标,由审计部门派员参与考察或制定标底,确定中标单位等工作;
3、 承办项目部门与承办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,应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送交审计部门备案;
4、 施工中设计变更,要通报审计部门,审计部门将派员参加签证
5、 工程竣工验收,审计部门须派员参加。工程验收合格后,决算表由承办部门审核员和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同意,经审计部门审计盖章后财务部门才予付款。
(二)  小型土建、园林绿化、水电及维修工程
1、 小型土建、园林绿化、水电及维修工程立项,审计部门应派员参与立项预算部分的讨论,因特殊情况审计人员未参与讨论,承办部门应及时抄告审计部门备案;
2、 承办单位编制的工程合同包干预算,须经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,并注明资金来源,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方能施工;
3、 施工中,项目增减或变更,须报审计部门审计认可;
4、 工程竣工验收,审计部门要派员参加。验收资料和工程决算表由承办部门和使用(管理)单位审验合格、签署意见后,随施工合同一并报审计部门审计盖章后财务部门才予付款;
5、 2万元以上的小型土建、园林绿化、水电及维修工程,应由两个以上的施工方编制预算(含项目设计、主材分析、工程量计算等资料),至少在预计开工前七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审计部门审计,审计部门在八个工作日提出意见。进行招(议)标的项目,审计部门派员参与考察和制定标底,确定中标单位等工作;
6、 实施议价包干的个别项目,必须由承办部门提供相关依据报审计部门审定。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审计部门审计同意,私下商定的几个均无效。
(三)  购置单价500元或一次性采购计付款2000元以上的物资
1、 承办部门购买前,应预先报审。报审内容包括资金来源、立项批示(或会议决定),所购物资的产地(厂家)、品牌(名称)、规格、型号(功能)、数量、参考价格及其他备注说明事项。报审时间一般需在购买前七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部门,审计人员在八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。情况紧急的,也不得少于两天,审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。特殊情况另行处理。未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的,不得提前购买,否则,审计部门不予认可;
2、 承办部门在定货会上订购教学仪器设备所签定的合同,应及时交一份复印件到审计部门备案。货到时,审计部门参与验收。财务部门凭验收单、审计意见和合同付款;
3、 学院购置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一次性采购计付款2万元以上的大型(大宗)物资设备,在讨论立项时,应通知审计部门派员参加会议。承办部门应将厂家(至少两家)的名称、型号、价格、供货地点等资料报审计部门,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并与承办部门确定供货单位。订立的意向合同等资料,随购物请示再送审计部门审计,审计部门签字盖章后,订立正好司合同;
4、 对未经事前审计或审计但未同意购买的,财务部门不得报帐、付款;
5、 实行公开招投标(议标)的项目,审计部门派员参加,按规定的招投标(议标)办法执行。
 
 
发布于:2007-4-18 已被阅读: 次